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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委办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9 01:37        作者:小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5〕3 号)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小型餐饮场所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小型餐饮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责任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问题,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日常巡查和宣传职责。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小型餐饮场所易发现、易处置消防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对于小型餐饮场所新建、改(扩)建(含装修)工程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质〔2025〕58 号)第十四条要求履行信息登记、安全巡查、宣传教育、预警提醒等相关职责”。

  (二)明确部门监管和管理责任。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以及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申请投入使用、营业的小型餐饮场所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对小型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小型餐饮场所新建、改(扩)建(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严查违规新建、改(扩)建行为。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批备案管理,清理小型餐饮场所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确保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不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以及液化石油气瓶生产、充装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级商务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涉及小型餐饮场所动火作业、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的,各级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发〔2024〕9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发〔2022〕9 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23〕8 号)明确的职责分工,依职责分别加强小型餐饮场所动火作业、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等安全监管,商务部门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并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 1 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本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场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培训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方、出租方等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在订立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并履行各方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动自查自改。各地要发动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改,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湖南省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 1),重点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主动查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2025 年 11 月底前,各小型餐饮场所应向属地乡镇(街道)报送安全自查情况。

  (二)开展排查摸底。各地要依托信息化平台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排查摸底,要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从业人员数量、所在建筑等情况,建立小型餐饮场所底数和所在建筑物相关信息台账(见附件 2)。对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湖南省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核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 3),告知经营者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定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动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一轮次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周期时长、整改闭环等,并组织常态化实施。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留档备查。

  (四)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查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等情形,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等障碍物等情形,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依法立案并实施挂牌督办。对违规改造施工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或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严格依法查处。对营业期间违规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拘留。对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变相留宿的,要讲清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及时组织清理和搬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黑气”,小型餐饮场所全面禁止使用 50 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以及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具及配件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发现的隐患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小型餐饮场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治、市场监管等多种手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群防群治。各地要在小型餐饮场所集中区域的显著位置,提示常见风险隐患,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发动群众报告身边的安全隐患,查实后给予奖励。

  (一)加强科普宣传。各地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全省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五个严禁五个必须”》的宣传,发动餐饮场所在明显部位广泛张贴“食在安全”系列海报,力争所有餐饮场所全部张贴到位。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各餐饮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等平台要滚动播放《消防安全“五个严禁五个必须”》动画片。

  (二)开展实操实训。各地要结合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开放、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每年组织小型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一次现场体验和实操实训,使其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组织小型餐饮场所厨师等厨房内部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油锅火灾实验解析》培训。

  (三)强化案例警示。发生小型餐饮场所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地区,须在事故发生后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同类场所经营者现场观摩,以案为鉴、警示社会。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曝光力度,通报隐患问题和处理结果,广泛形成震慑。

  对仅设 1 个安全出口的场所,鼓励在二层及以上对外营业、设有外窗的厅、室设置用于固定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辅助器材的锚固装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标识。对仅设置在首层的小餐饮场所,明火加工区与取餐区、用餐区等其他部位分隔确有困难时,通过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经营区域内安装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则可不设该防火分隔。对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住宿房间与营业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宿房间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 1 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住宿房间与营业区域应分别安装具有声光或语音报警功能的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则可留宿 1 至 2 人。同时,各地要结合小型餐饮场所特点和实际,分门别类研究一批务实管用的安全防范措施。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平台,动态掌握场所底数、建设、隐患整改情况、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实现风险预警闭环管理,提升“管理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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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地要将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督导范畴,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并视情对辖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